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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规范性管理

更新时间:2018-08-14 08:35:15点击次数:1411次字号:T|T

    近期,针对长春长生生物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市食药监局举一反三,加强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规范性管理。

    记录是记载过程状态和过程结果的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GB14881中14.1 记录管理中也明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梳理以往开展的各类检查与正在组织开展的体系指导性检查,食品生产科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在记录管理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与缺陷,主要存在生产记录设计过于简单,未能追溯原始生产行为及原始数据,记录中的原始数据不可追溯。批生产记录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生产过程,批记录中填写的数据与实际生产过程的数据不一致。检验记录存在数据可靠性问题,有检验报告,但无检验记录。产品、原辅料、销售、设备设施、运输贮存等信息记录不全等一系列问题,表明了各级监管单位在日常监管工作还存在不细、不实、不严,监管措施、手段不到位的现象。他们要求各级监管单位要以长春长生生物典型案例为警示,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诚信生产,科学管理,不断推动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编辑:spxh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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