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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3-14 15:45:44点击次数:1873次字号:T|T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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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以权威单位发布的纸质文档为准。

 

(黑食药监餐发〔201194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证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这一根本目标,通过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确立标准,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广建设经验,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全省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在全省建成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通过充分发挥示范群体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减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提升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满意度。

  三、基本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1. 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创建活动积极性高,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同级财政有相应保障能力;

  2. 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设置,监督执法队伍配备有力,投诉举报网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

  3.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4. 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5. 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6.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1.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较多,监管基础好,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2.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经营,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3. 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 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 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1. 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2. 各项保障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4. 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 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 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7. 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20114月正式启动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创建活动。各地结合实际,对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街道及县(市、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申报。由自愿参与创建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一条街及县(市、区)提出申请,经市(地)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组织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同意。

  从2011年开始,每年4月底前各市(地)分别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1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1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10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餐饮单位候选名单。

  (三)评定。自申报同意之日起,开展创建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评定验收。经市(地)局对照标准进行初评后,可向省局正式提出验收申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示范工程达标情况进行评定验收。

  (四)审核。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组考核鉴定意见和公示结果,对已达到标准的,授予相应的示范称号并挂牌。同时,组织开展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推荐工作。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活动,并组织年度考核。每年12月底前,上报年度建设活动进展情况。

  五、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示范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搞好综合协调,实现齐抓共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教育、住房与城乡建设及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建设工作,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平稳、有序开展。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示范工程建设中来,自觉成为示范工程建设的宣传员、监督员,实现社会参与政府推动的有机结合。要充分调动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让他们真正了解并主动参与示范工程建设,从示范工程建设中得到实惠,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真正成为示范工程建设的主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要将加大宣传作为示范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积极开展大型咨询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目的意义,为示范工程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以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运用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强化宣传与适度曝光相结合,为示范工程建设营造强大声势。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申报表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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