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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自律公约

更新时间:2016-08-13 15:19:52点击次数:2119次字号:T|T

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自律公约

——加强行业自律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自律公约为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标准化、市场化,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机制,加强食品行业自律与行业管理,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向着规范有序、诚信有德的方向发展,形成放心、安全的食品经营体系,防范食品安全的源头污染,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与行业形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原辅料采购、产品生产与经营、产品运输、管理、仓储与服务等,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优质的产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树立企业诚信、引导企业争创名牌,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齐齐哈尔市食品从业者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食品行业是指从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涉及食品的相关企业以及从业者、科研者等单位的总称。

 第四条 食品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安全。

 第五条 凡是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协会的会员、学员与从事本行业的企业将视为自动加入本公约。倡议全行业从业者自觉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和创造本行业自身良好环境。

 第六条 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七条 自觉遵守有关食品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第八条 鼓励、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九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食品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与行业协会对食品行业制定的各项规定,自觉履行食品行业的自律义务:

 (1) 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行规行约》、《齐齐哈尔市食品经营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

 (2)不虚假打折、不搞恶性价格竞争,严格遵守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3)不采用任何方式、在任何地方做有损于本行业形象的行为,并支持、配合各地方本行业协会的有关活动。

 (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5)企业在生产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管理,重视质量。做到质量合格顾客放心。

 (6)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要严格把握质量关,对商品质量不过关的,杜绝使用、销售。

 (7)协会要加强监管机构,服从行业指导与管理,加强业务、技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8)建立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制度,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9)严把原辅料质量关,对使用的原辅料制定验收标准并进行质量验证,保证原辅料及其中的添加剂(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可追溯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绝不添加非食用物质。

(10)产品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其原料的选用和容器设计以食品安全为第一要求。

(11)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的选用,要科学合理,防范加工过程由设备部件和不当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

(12)强化过程管理,建立GMP或与其相近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对产品进行在线质量监控,对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

(13)保证产品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的真实、准确、科学、规范,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14)加强对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的检测,提高人员和仪器的检测能力,推广有效的在线检测技术。

(15)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控,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因子的预警研究。

  第十一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食品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二条 支持和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食品行业生产及经营等领域的协作,鼓励与开发具有齐齐哈尔市当地食品产业发展壮大,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省内、国内、国际合作和交流。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协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企事业、个体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内企事业、个体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食品行业自律公约,并对行业内企事业、个体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行业内有关企事业、个体单位违反公约,任何其他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七条 行业内企事业、个体单位违反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或极坏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行业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理,或交由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行业内企事业、个体单位模范执行本公约的或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给予表扬、通报表扬、优先推荐为“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驰名品牌”、 “诚信示范企业”、“放心示范企业”、 “食品安全先进企业”、 “科技发展标兵企业”等。

 第十九条 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以及消费者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

第二十条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协会对本公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2016年6月1日生效。

(编辑: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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