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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温馨提示(五)

更新时间:2014-01-10 15:05:18点击次数:2004次字号:T|T

五、注重饮食权益法律保障

  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酒店取得联系,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吐泻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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