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和使用原则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物质。
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指通过化学反应所得到的食品添加剂,常见:苯甲酸等防腐剂、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
天然食品添加剂: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作为原料,经过提取所得的食品添加剂。常见:酵母粉等。(酵母不是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常见:面包改良剂、泡打粉等。
如何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食用物质?
非法添加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也不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犯罪行为,如苏丹红、三聚氰胺、吊白块等都是非食用物质,应当严禁使用。可以参考以下原则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食用物质:
①不属于食品原料的;
②不属于新资源食品的;
③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
④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强化剂公告)的;
⑤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其他物质。
如何鉴别食品添加剂和复合调味品?
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单一调味料,例如酱油、食醋及辣椒、八角等天然香辛料;
二是高浓度及高效调味料,包括味精、酵母提取物等;
三是复合调味料,诸如鸡精、复合调味酱包、蒜蓉鲜辣酱等。
目前市面上三代调味品共存,但可以预见复合调味料的市场潜力是极大的,复合调味品是新一代调味品,它是为了适应餐饮市场发展变化而产生的,解决了单一调味品对餐饮品质提升的限制。从属性上来说,属于食品调味料的范畴,其主要成分也都是食品配料,相当于多种调味料的组合。
有些复合调味品中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剂。但其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2014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以下合并简称为GB2760-2014)规定。复合调味料具备特殊调味作用、工业化大批量生产、产品规格化和标准化的、有一定的保质期和在市场上商品化包装销售的特点,它对中餐的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及工厂化、工业化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分辨食品添加剂和复合调味品的方法如下:
在实施新的食品生产许可之前(2016年1月1日之前)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和复合调味品的产品包装上一般都有QS标志,但两者所持有的许可证有明显不同。调味品所获得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以QS开头;而食品添加剂所获得的是工业生产许可证,其证号以XK开头。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
在实施新的食品生产许可之后(2016年1月1日之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河南省代码、2位省辖市代码、2位县(市、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食品类别编码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分类目录》。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单方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香料,“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食品大都为即时加工、即时销售模式,绝大多数餐饮食品的加工工艺是没有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且食品加工工艺的必要性是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餐饮食品尽可能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一定要使用的,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2014规定,并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二)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三)不应当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餐饮服务单位如何选用食品添加剂?
(一)使用品种:必须是列入GB2760-2014的品种。
(二)使用范围:必须按照GB2760-2014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如柠檬黄只能用于糕点裱花、糕点彩装,而不能用于馒头的制作。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单项添加剂应当有统一的适用范围,并应当包含在GB2760-2014范围内。
(三)索证要求:必须向食品添加剂的供货商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当注意许可项目和发证日期,如果使用的是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证上必须有标明。还有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四)包装标识: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有关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如何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二)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
(三)配备有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照使用量使用;
(四)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五)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
(六)每次使用须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做好台帐并予以保存。
什么是滥用食用添加剂?主要表现有哪些?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超出规定用量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按标准中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量与使用方法使用。如随意添加就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严重者会导致食物中毒。
(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如在大米上着色素、加香料,三黄鸡上涂黄色色素,茶叶中加绿色色素,枸杞子用红色色素浸泡,面条中加入黄色色素或绿色色素等,都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还属于掺杂、掺假或造假,应予以严厉打击。
(三)违反使用原则
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掺杂、掺假、伪造食品,或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注意事项
(一)糕点类、米面食品
1、膨松剂
通常在和面时加入。面点加工时,膨松剂分解产生气体,使面胚松发,在内部形成均匀密集的多孔形状,从而使食品酥脆膨松。膨松剂分碱性膨松剂和复合膨松剂。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
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所有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其它以小麦粉为原料制作的食品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2、色素
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按其来源,可分为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可用于糕点制作的色素主要是食用天然色素,有姜黄、栀子黄、萝卜红、酸枣色、葡萄皮红、蓝锭果红、植物炭黑、密蒙黄、柑桔黄、α-胡萝卜素、甜菜红。而一些食用合成色素,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等,不能用于糕点制作,只能用于糕点上彩装。
3、防腐剂
面包、蛋糕食品生产企业常用的防腐剂有山梨酸、山梨酸钾、丙酸钙、丙酸钠、脱氢醋酸钠等。但餐饮单位面包、蛋糕等烘焙食品属于现场制售食品,一般不需要使用防腐剂。糕点类食品中禁用苯甲酸作为防腐剂。
4、面点食品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
①面点、裱花食品超剂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乳化剂;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二氢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超量使用增稠剂(黄原胶等);超量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②面点、月饼馅中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的超量使用,违范围使用着色剂,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防腐剂;
③面条、饺子皮:面粉处理剂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乳酸钠超量;烧麦皮使用着色剂栀子黄超量。甚至出现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硼砂、硼酸现象;
④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⑤煮粥: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
⑥油条: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过量,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
(二)肉及肉制品
1、烧、烤肉和卤水肉类
餐饮单位常加工制作的烤鸭、烧鸭、烧鹅、烤鸡等烧烤类和盐焗鸡、卤水鸭等卤水类,属于现场制售食品,一般不必使用防腐剂。该类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
①色素:红曲红、高粱红、辣椒红、辣椒橙;
②其他:焦磷酸钠、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双乙酸钠(防腐剂)、亚麻籽胶(富兰克胶)(增稠剂)、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护色剂)、乳酸链球菌素(防腐剂)。
该类食品禁止使用:苋菜红、胭脂红、赤鲜红、新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叶绿素铜钠盐等人工色素。
2、生肉类腌制
该类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
①色素:焦糖色(普通法)、辣椒红;
②酶制剂:又叫嫩肉剂,常用的是蛋白酶类,主要有木瓜蛋白酶;
③食品用香料。
该类食品禁止使用:苋菜红、胭脂红、赤鲜红、新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叶绿素铜钠盐等人工色素。尤其禁止为提高肉丸劲道,而非法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
3、特别提醒
硝酸钠、亚硝酸钠可作为护色剂用于肉制品的工业生产加工,但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硝酸钠和亚硝酸钠。因为它们属剧毒物质,人体摄入过多的亚硝酸钠,30分钟即出现恶心、呕吐、全身无力、皮肤粘膜青紫等中毒症状,严重者昏迷抽搐、呼吸衰竭而死亡。
(三)水产品及水发海产品
1、水产品:餐饮单位在制作预制水产品(半成品)中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茶多酚(抗氧化剂)、焦磷酸钠(水份保持剂)、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
2、水发海产品(如干鱿鱼、干墨鱼、海参、鱼翅等):餐饮单位在制作水发这些海产品时,只可使用食用碳酸氢钠,不得使用工业用甲醛或双氧水、火碱等。
3、餐饮单位水产品及水发海产品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
(1)调制绿芥茉膏和辣根膏超量使用着色剂(亮蓝和柠檬黄)。
(2)超标或超范围使用抗氧化剂(4己基间苯二酚)防止虾类变色。GB2760-2014规定4己基间苯二酚可用于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1mg/kg。
(四)凉菜类食品
凉菜类食品应现场制售,不得加入食品添加剂。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有:
①渍制小菜(瓜条等):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超量或超范围(诱惑红、日落黄等)超量使用;
②水果冻、冻类: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山梨酸等)或超范围使用(苯甲酸等),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的超量使用;
③自制腌菜: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量或超范围使用;
④卤制熟食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
(五)豆淀类食品
豆淀类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有:
①豆制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着色(碱性嫩黄);
②日式豆腐、豆花:超量使用凝固剂(葡萄糖酸内酯、谷氨酰胺转胺酶);
③凉粉、凉皮: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硼酸)。
④油炸臭豆腐其表层的褐色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硫酸亚铁,其臭味为超范围使用漂白剂亚硫酸钠加热分解产生。
(六)火锅
火锅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是使用液体石蜡(又称白油)替代食用油油脂作为保温原料。白油在食品添加剂中为被膜剂,只可用于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和鲜蛋的被膜。同时,餐饮单位火锅底料中还存在非法添加罂粟壳和喹诺酮现象。
(七)鲜榨果、蔬汁和现调酒
使用浓缩果蔬汁时,倡导餐饮单位只允许添加饮用净水用于稀释,而不添加其他任何食品添加剂。如需使用,应符合GB2760的相关规定。
鲜榨果、蔬汁和现调酒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有:
①鲜榨果、蔬汁中使用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植酸等);
②违规使用甜味剂、着色剂、增稠剂;
③现调酒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着色剂。
(八)调味品
餐饮单位自制的调味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2014的相关规定。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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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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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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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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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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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白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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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
2
|
苏丹红
|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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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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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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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黄、块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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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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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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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精、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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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及乳制品
|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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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硼酸与硼砂
|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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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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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氰酸钠
|
乳及乳制品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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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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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红B
|
调味品
|
无
|
8
|
美术绿
|
茶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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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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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嫩黄
|
豆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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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业用甲醛
|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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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火碱
|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
无
|
12
|
一氧化碳
|
金枪鱼、三文鱼
|
无
|
13
|
硫化钠
|
味精
|
无
|
14
|
工业硫磺
|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
无
|
15
|
工业染料
|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
无
|
16
|
罂粟壳
|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
17
|
革皮水解物
|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Wkzhong@21cn.com)
|
18
|
溴酸钾
|
小麦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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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19
|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
乳与乳制品
|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Wkzhong@21cn.com)
|
20
|
富马酸二甲酯
|
糕点
|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
21
|
废弃食用油脂
|
食用油脂
|
无
|
22
|
工业用矿物油
|
陈化大米
|
无
|
23
|
工业明胶
|
冰淇淋、肉皮冻等
|
无
|
24
|
工业酒精
|
勾兑假酒
|
无
|
25
|
敌敌畏
|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
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
26
|
毛发水
|
酱油等
|
无
|
27
|
工业用乙酸
|
勾兑食醋
|
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28
|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
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29
|
硝基呋喃类药物
|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
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30
|
玉米赤霉醇
|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
GB/T 21982-2008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31
|
抗生素残渣
|
猪肉
|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32
|
镇静剂
|
猪肉
|
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33
|
荧光增白物质
|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
34
|
工业氯化镁
|
木耳
|
无
|
35
|
磷化铝
|
木耳
|
无
|
36
|
馅料原料漂白剂
|
焙烤食品
|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
37
|
酸性橙Ⅱ
|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
38
|
氯霉素
|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
39
|
喹诺酮类
|
麻辣烫类食品
|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
40
|
水玻璃
|
面制品
|
无
|
41
|
孔雀石绿
|
鱼类
|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42
|
乌洛托品
|
腐竹、米线等
|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
43
|
五氯酚钠
|
河蟹
|
SC/T 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44
|
喹乙醇
|
水产养殖饲料
|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
|
45
|
碱性黄
|
大黄鱼
|
无
|
46
|
磺胺二甲嘧啶
|
叉烧肉类
|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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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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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百虫
|
腌制食品
|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2、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序号
|
食品品种
|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
|
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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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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渍菜(泡菜等)、葡萄酒
|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
2
|
水果冻、蛋白冻类
|
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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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菜
|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
|
4
|
面点、月饼
|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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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条、饺子皮
|
面粉处理剂
|
|
6
|
糕点
|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
7
|
馒头
|
漂白剂(硫磺)
|
|
8
|
油条
|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
|
9
|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
10
|
小麦粉
|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
|
11
|
小麦粉
|
滑石粉
|
GB 21913-2008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
12
|
臭豆腐
|
硫酸亚铁
|
|
13
|
乳制品(除干酪外)
|
山梨酸
|
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
14
|
乳制品(除干酪外)
|
纳他霉素
|
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
15
|
蔬菜干制品
|
硫酸铜
|
无
|
16
|
“酒类”(配制酒除外)
|
甜蜜素
|
|
17
|
“酒类”
|
安塞蜜
|
|
18
|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
|
19
|
鲜瘦肉
|
胭脂红
|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
20
|
大黄鱼、小黄鱼
|
柠檬黄
|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
21
|
陈粮、米粉等
|
焦亚硫酸钠
|
GB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
22
|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
亚硫酸钠
|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